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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靈修分享 愛仇敵 經文:路加福音6:27~49 溫中承弟兄

靈修分享
愛仇敵─路加福音6:27~49 溫中承弟兄

耶穌對人際交往之道立下的標準,乍看之下,高得令人乍舌。
耶穌談及愛仇敵,參照馬太福音平行經文,其論述的背景是摩西律法的「以牙還牙」。法律條文講求的是公平。應用在生活中,「人怎麼待你,你就怎麼待他」,在今日社會,這般人情的欠還計算,依然成立。
然而,耶穌發出的不是斷人是非的規條,而是關乎生命之道的命令─「當愛你們的仇敵」。
「愛仇敵」既在概念上顯得矛盾,實務上又違反人性。經耶穌舉例,我們確認「仇敵」就是那恨你、詛咒你、凌辱你、打你、搶奪你的。而人出於本能的反應是拒絕、躲避、反擊。耶穌無意從情感層面詮釋「愛」的客觀定義或主觀動機。在耶穌的教訓裡,「愛」仇敵就是明明白白地「對他好」。耶穌不容聽者存有任何閃避的空間,他採用一連串強烈對比來凸顯「愛仇敵」就是甚麼。耶穌提到的「轉臉討打、任人奪取、有求必應」這些明顯不合常理的人際互動,或許並非意在樹立生活常規,而是要強調被動受害的人仍能「主動」善待加害的人。
耶穌既以「愛仇敵」回應摩西律法「以牙還牙」, 他更巧妙地將「人怎麼待你,你就怎麼待他」修改成「你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就應當怎樣待人」,再一次體現「愛」的積極意義。我們並非依自己遭受的待遇來決定如何回應,相反的,應當主動去同理、設想、關愛、幫助、寬容。因此,我們不論斷(6:37a)、不定罪(6:37b)、願饒恕(6:37c)、慷慨給予(6:38)在先,而我們企求的不被論斷、定罪和饒恕必隨之而來。
耶穌的教訓並未止於一項命令,其背後,有著對於人性的洞察。「罪人也愛那些愛他們的人」,但那「愛仇敵的」是「至高者的兒子」;我們之所以仁慈,因為那一切仁慈之源的是我們的天父。再者,無論是「愛仇敵」或是「不評斷」、「不定罪」和「主動饒恕」,不僅是在效法天父,也是對自身限制的體認。「瞎子怎能給瞎子領路呢?」耶穌明白指出人總是被自己的成見所蒙蔽,卻精於對人的挑剔。而我們內心深處對於「仇敵」的形塑、那驟下的判斷與欲定之罪,是否也受到自己的無知、不安全感、驕傲與自卑自憐的加油添醋甚至扭曲?耶穌說得明白,嘮叨著弟兄眼中的刺而不見自己眼中梁木的,不僅僅是目盲,而是偽善。
「良善的人從心中所存的良善發出良善,邪惡的人從心中所存的邪惡發出邪惡;因為心中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