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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靈修分享- 難道都是她們惹的禍? 經文: 馬太福音19:1-12 童曉儒長老
靈修分享- 難道都是她們惹的禍?
經文: 馬太福音19:1-12休妻的問題。
這段經文談到了怎樣的休妻才算合法?或許在當今的社會當中女權已經獲得了相當的保障,所以談這個問題似乎有點過時,或是略帶男性沙文主義的色彩。但是不可否認的在耶穌時代社會中一夫多妻的確是一種富有家庭的結構。然而神的心意是一夫一妻,所以耶穌企圖將討論的重點從休妻的「適法性」轉移到休妻的「合宜性」。
夫妻的角色在聖經當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地位,丈夫有丈夫的職責,妻子有妻子的職責,「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這是智慧的神在造人時所安排的,如果只有一方那就不好了。我們可以從創世紀當中的幾對夫妻來觀察這件事的重要性。
首先是夏娃被蛇引誘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連帶拉著亞當也吃(創3:6)。難道都是夏娃的問題嗎?難道亞當沒有任何辨識能力嗎?或許夏娃的行動正好反映了亞當想都不敢想的想法。
接著,撒拉、利百加都因為長的太美,致使先生們不敢承認他們是自己的妻子,因為害怕招來殺身之禍(創12:18、20:2、26:7)。如果先生們想到妻子是自己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就會同意保羅在以弗所書的話「妻子是自己的身體,沒有人會不顧惜自己的身體」(弗5:28),或許就會拼了自己的老命保護妻子,而不會有這種貪生怕死的窩囊行逕了。
再來,撒拉為了不讓自己成為先生承接神應許的絆腳石,所以出餿主意把使女夏甲許配給自己的先生-借腹生子 (事實上沒有女人願意分享自己的丈夫,所以對撒拉而言這是十分無奈的決定),亞伯拉罕也沒有拒絕的意思(創16:2),結果生下以實瑪利,後來以實瑪利的後代成為以色列人的「刺」。從人的法律來說以實瑪利的確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但卻不是神所應許的「那個兒子」,神最初的應許是向亞伯拉罕說的,不是向撒拉說的,「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加4:23),但是亞伯拉罕信心不足,缺乏耐心等候,沒有抓牢應許,也沒有顧及到撒拉的無奈感受,結果被撒拉的意見左右了。
利百加因為與長子以掃的外邦人(赫人)媳婦不合(創26:34-35),所以慫恿次子雅各爭取長子名分,相信以撒早知道家中失和問題的嚴重性,但是總以「拖」字決,沒有正視問題,結果弄到老眼昏花才要解決問題,不幸犯下大錯,最後引來以掃與雅各的兄弟鬩牆內鬥。
雅各帶著妻小與眾多的奴僕、牲畜從岳父拉班所在的哈蘭返回迦南,因爲妻子拉結缺乏安全感,偷了一尊父親的神像(創31:19),後來拉班發現神像遺失,一路追趕雅各,結果差一點被拉班搜到神像,讓雅各一家差一點沒辦法回迦南。雖然這大部分是拉結的錯 (因為雅各完全不知情),但是雅各也有責任,因為他輕忽了妻子對未來生活不確定性的恐懼,差一點釀成大禍。
聖經是一本非常實際的書,當中記載著許許多多和你我一樣的生活故事,我們看到這些姊妹雖然對神的旨意了解有限,甚至會左右丈夫的決定,但是在整個神揀選的脈絡發展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
雖然神是先造了亞當,再從亞當身上去了一根肋骨造夏娃,不管我們願不願意承認,在受造的這個次序是永遠不會變的,然而夫妻互補的關係也是永遠存在的。姊妹的幫助不是只有燒飯、洗衣、生孩子而已,而是一面鏡子,能夠幫助丈夫打理自己的思緒,進而更明白神的旨意。「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 19:6),這句話不僅只是用在律法的層面,更是應當用在實際生活的各個層面,這值得我們做弟兄的好好思想。
By 曉儒